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

2017-09-11 14:59:56       阅读:6709

2001年3月15日:全国人大第九届全四次会议批准的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》规定:“在会社会强化信用意识,整肃信用秩序,建立严格的信用制度”。
2003年10月: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《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指出:“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。形成以道德为支撑、产权为基础、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,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。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,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。按照完善法规、特许经营、商业运作、专业服务的方向,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。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。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”。
2004年:十届人大二次会《政府工作报告》特别提出: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,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、信息征集、信用市场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体系。
2006年: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《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提出:“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建设,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”。
2012年: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“加强政务诚信、商务诚信、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”。


会长致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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