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泗阳县审计局制定审计机关文明诚信承诺制度
2017-09-15 13:55:44 宿迁经信网 阅读:5137
为不断提高局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水平,促进局审计机关诚信建设全面发展,今年以来,泗阳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,制定审计机关文明诚信承诺制度。
一、实行审计项目计划公开制度。该局每年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政府的要求,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并将经上级审计机关、本级政府批准的被审计单位名单、审计项目计划,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公布,接受监督。
二、实行审计内容公开公示制度。审计组在实施审计项目任务前,要在被审单位公开公示本次次审计的性质、任务、会计年限、审计时间、审计组组成人员、审计组长姓名、审计组办公地址、联系电话,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。
三、实行审计程序公开制度。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,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。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,在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,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。审计决定书中应明确告知被审计单位不服审计决定时,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时限。
四、实行审计法规政策公开制度。依照《审计法》和《审计法实施条例》,以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职责、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。审计评价、处理、处罚所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、财务收支的规定,对被审计单位公开。
五、实行审计结果公开制度。根据《审计法》第36 条“审计机 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” 的规定,今后依照有关法规认为应当向社会公布的,及时向社会公布 。公布审计结果时,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,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。
六、实行审计纪律公开制度。该局实施审计时,将审计通知书连同对审计人员的纪律要求一并发送被审计单位,公开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。审计人员做到文明执法、公正执法,认真贯彻执行《审计组廉政责任的若干规定》